将军山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作者: 王洋 | 发布时间: 2018/9/1 8:50:21 | 1783次浏览
南京市将军山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用字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充分发挥讲课在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倾听习惯和语言表达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班集体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五、凡是布置宣传语文字的环境的材料和参加与语言文字有关的比赛项目的所有费用由学校支付。对参加比赛获奖的教师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六、对语言文字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考核时予以奖励。
七、对不能坚持讲普通话的教师,要有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考虑是否聘任其担任教师职务。对长期坚持说普通话的教师给予奖励。
南京市将军山中学
2018.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