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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9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曹小龙 | 发布时间: 2019/9/23 14:29:56 | 2737次浏览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9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区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19年度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4)汉字学习研究(此内容为新增项目,旨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做朴素教科研为价值导向,落实学生语文核心素养,优化学生汉字学习方式,提高汉字教学品质,加强教师汉字教学研究的意识,推动广大教师在汉字母语教学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具体详见教科所网站《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汉字学习研究 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形式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验总结;

(3)教学随笔。

3.写作要求

(1)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表达生动;

二、论文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30类:

课程建设、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建议幼儿园统一选择“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注意事项

1.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文章中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2. 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

3. 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

4. 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

5. 区教科室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四、评选程序

1. 网上申报:申报人于9月18日10:00—9月30日16:00和10月8日10:00—2019年10月21日16:0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参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错时提交,避免提交阶段后期网络发生拥堵现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园)教科室。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

2. 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正文稿(不得出现学校和个人信息),并上交学校(园)教科室。

3. 学校(园)初评: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审,评选出校(园)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

4. 报送论文:向区教科室上报学校评比出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优秀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见附件2)。各单位须在10月23日17:00前纸质论文和学校文章目录(盖章)报送区教育学会,逾期不报算自动放弃。为减轻老师们的负担,本次评审不再收取任何评审费。因抄袭被公示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评省、市、区组织的论文、案例评审,请各校做好排查筛选。

5. 区教育学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等级评定。

6. 区教育学会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论文获奖证书。

7. 按南京市《关于开展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评选出的区优秀教育论文中遴选出优秀文章报南京市参评。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论文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联系人:王蓉;联系电话:52186800。

附件: 1. IMG_256附件1:论文评审标准.doc

2. IMG_257附件2:学校(园)上报区教科室文章目录.xls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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