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9年优秀教育案例、叙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曹小龙 | 发布时间: 2019/3/4 9:33:53 | 3721次浏览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9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已经启动(通知见附件1),江宁区评选活动亦同时启动。为做好区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包括教育教学各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附件1中“征文的分类”。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为便于文章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比工作,建议幼儿园教师的文章统一选择“幼教”类别。
二、注意事项
1. 文章作者仅限一人。
2. 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3. 已获奖、已发表的文章不再参评。
4. 参评文章需经过学术不端查重系统的检测。一经发现并查实属抄袭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得参评,并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予以通报。
5.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6. 2019年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论文案例和个人课题”平台升级,升级后的新系统,需通过“南京智慧教育云服务认证中心”的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登录。第一次登录时,登录教师的个人信息要和原有“论文案例和个人课题”平台的账户信息相匹配。请教师网报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论文案例和个人课题” 升级系统的使用说明。
7.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教育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8. 区教科室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9. 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在网上申报,上报区教科室的文章须在市教科所网报成功后,提交纸质文本。
三、评选程序
1.网上申报、校级评比(3.18—4.17)
(1)申报人于2019年3月18日10点起至4月17日18点,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文章,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案例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或 致电服务电话:025-84598503转111/107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注意:
①同一学校请统一学校名称;
②九年一贯制学校请备注(小学部)(中学部);
③流动教师请填现在工作的单位名称;
④确保姓名、单位、文章名称等信息准确,确保网报成功。
(2)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
2. 学校报送纸质文本(4.18—4.22)
各学校将评选出的一、二等奖优秀案例纸质文本(订书机装订)和盖章后的《学校上报区教科室文章目录》(见附件3,三等奖文章只需在目录中填写等第),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科室210室。(各校上报前请查清2018参加市区案例、论文评审查重抄袭被通报的此次不得参评)
3. 区级评审、汇总(4.23—4.30)
区教科室整理汇总各校上报的优秀案例、叙事,教育学会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公布获奖名单。
4. 区教科室向市级申报(5.2—5.7)
区教科室按南京市《通知》要求,在评选出的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中遴选出优秀文章上报南京市参评。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请按要求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参评教师各自留存底稿。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王蓉 联系电话 52186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